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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启用税收业务专用章的公告

2018年第2号
2018-07-20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启用税收业务专用章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启用税收业务专用章的公告

2018年第2号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税收业务印章使用,现就国家税务总局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业务专用章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收业务专用章适用范围

税收业务专用章是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业务时,确认资料或出具文书使用的专用公章。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可以使用税收业务专用章。税务机关办理代开发票和税款征收等业务时,印章种类有明确要求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税收业务专用章式样

税收业务专用章形状为圆形,上方环边为税务机关名称,中间为五角星,下方为“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下方居中小括号内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以区别使用部门(《税收业务专用章》模板见附件)。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铜陵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铜陵市地方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税收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

税收业务专用章(模板).doc

链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启用税收业务专用章的公告》的解读.doc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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